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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横峰县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14号提案的答复
编辑时间:2015/7/20 16:26:50  点击数:

李烈明、徐升、余联生、李桂芳、张金旺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管理,优化小区环境”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老小区基本情况

我县老旧小区是指城区内建造年代较长、配套设施不完善、建筑结构不合理、居住环境差的住宅区 (房改房、集资房、早期的商品房等)。目前,我县类似小区有20多个,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自2004年开始,我县实行商品房小区物业维修基金缴交工作。此前因国家政策没要求小区购房户缴交物业维修基金,所以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接管小区的物业管理。

2、老旧小区先天性严重不足,基础设施不配套。由于老小区开发时间早,年久失修,普遍存在着屋面墙面渗水严重、道路破损、绿化不足、下水道堵塞、化粪池漫溢等问题,再加上老小区中有部分是原来单位的集资房或公房,安全保障设施不齐全,物业维修金又无法落实,这样增加了物业管理难度,有的小区由于规模小,小区通道多,造成管理运行成本大;还有的在原来规划、建设、房屋质量等方面有遗留问题,物业管理用房、经营用房配置又不到位。同时老小区内居住人员复杂,农村进城多,素质相对低,人员流动性强,不仅对物业需求标准难以统一,而且收费困难,直接影响服务档次的提升。

3、小区管理缺乏力度,物业进驻难成共识。由于小区内违章停车、私自搭建、野蛮装修等情况有时发生,而物业公司因无法实施行政措施,只能对居民进行劝阻,导致物业企业在实际管理中存在诸多困难,此外政府有关部门在相互配合上没有整体性,物业公司对这些居民反映的问题无法解决,居民认为物业公司没有管理,意见比较大,导致有些业主拒交物业费,矛盾激化,使得整个物业费收取出现了难题。

二、下步工作

老旧小区存在的问题多种多样,需要房管、建设规划、城管、兴安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加强协作和管理,才能营造出更宜居的生活环境。

1、要进一步加大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力度。做到区域改造与专项改造相结合,为了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居住质量,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文明程度,相关责任部门适当拨出一定额度的经费补助,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背街小巷、老小区投入,来完善老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使社区环境明显改善,治安明显加强、服务明显优化、居住功能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2、加大物业管理宣传力度。针对居民对物业管理认识不足的这一普遍问题,扩大宣传范围,丰富宣传载体,利用物业纠纷处理现场调解、报刊、电台、小区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3、开展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干部的培训和指导工作。通过分发物业管理相关知识手册和讲座的方式,使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干部深入了解物业管理的相关知识,促使各小区业主自治能力的提升。将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纳入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管理体系,街道和社区居委会承担监督物业公司的责任,定期对物业公司的工作进行评议,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4、由房管部门牵头,联合建设规划、城管、兴安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单位,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积极到周边物业管理工作较为先进的市、县进行考察学习,把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成功的管理模式引进来,促进我县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2015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