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住房保障股、住房租赁所:
经核实,2016年度我县部分住房保障对象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根据《横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横府办发[2014]22号)退出管理有关规定,决定取消以下人员的住房保障资格,追缴已享受的租赁补贴并予以清退。
一、取消22户拥有房产人员住房保障资格,追缴租赁补贴资金0.8万元并清退。
巫冬亮、付春年、饶瑞福、卫 英、王灯敏、彭雪英
滕毓琛、薛良英、赵林晖、洪小军、徐志军、邱爱琴
汪贵华、杨志芬、杨平娟、滕小军、张再英、黄 明
黎忠明、丁海峰、蔡志翔、李 娟
二、取消15户重复享受实物配租人员住房保障资格,并清退。
潘少琴、曾建平、吴冬美、陈银彩、戴春媛、苏万龙
余文娟、应新科、戴 霞、苏春玉、李永明、吴 飞
孙栋琴、王百香、王凤仙
三、取消18户重复享受租赁补贴人员住房保障资格,追缴租赁补贴资金1.29万元并清退。
邹兴真、周月华、叶建英、杨琴莺、谢金富、王文虎
苏丽妹、潘桂兰、刘玉玲、李 红、黎海英、龚伯良
高莉静、杨金忠、张 勤、黄建华、张金兰、曾建英
四、取消3户重复享受租赁补贴人员住房保障资格并清退。
余秋园、李 霞、戴元有
五、取消7户财政供养人员住房保障资格,追缴租赁补贴资金1.19万元并清退。
洪广汉、孔凡林、敖 正、徐宗发、左仁杰、滕振良
何建平
特此通知
县房管局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