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
为保障城镇化进程中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基本住房需求,会议确定,一是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加强金融支持,增加租金低于市场水平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二是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是从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这些政策措施的亮点之一是,强调要落实城市政府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城市政府所负有的责任,能够确保相关政策的及时落地和加快推进。”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说,尤其是人口流入多、房价较高的城市,要科学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落实年度建设计划,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倪鹏飞表示,目前住房出租的利润率较低,影响了住房租赁市场的有效供给,这两项减税政策有助于增加企事业单位和住房租赁企业的住房租赁收益,在刺激住房租赁市场增加有效供给的同时,也有助于降低住房租赁价格,减轻住房租赁者包括新市民和青年人的租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