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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公示
关于我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落实责任的意见
编辑时间:2015/8/3 10:29:59  点击数:

为确保完成我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责任目标,根据国家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行工作责任制的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责任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责任

县政府与各保障性住房实施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各实施单位要成立项目组或项目办,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项目实施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二、时间安排

2015年6月中旬前,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投资估算,报市发改委审批。

2015年5月底前,各项目实施单位落实项目选址、土地报批、用地规划等前期工作,6月中旬完成项目用地平整。

2015年6月底前完成招标预算审计,7月底前完成项目招标工作。

2015年8月初,项目建设必须全面开工建设。

2015年12月底前,公租房必须基本建成178套,垦区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94户,其中红桥垦殖场28户,上坑源垦殖场66户。

三、项目进展报表制

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报表工作,项目进展月报表每月26日前上报,季报表每季度末26日前上报,年报表年末26日前上报(上报至横身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居办”必须按规定时间上报市保障局及县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四、奖惩机制

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开工、建设目标任务的实施单位、责任人,实行约谈和考核问责机制,扣发住房保障专项奖励资金。

对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开工、建设目标任务,无质量、无安全事故发生的项目实施单位实行奖励机制。奖励资金根据省财政安排我县住房保障专项奖励资金额度确定。